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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炭工业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费用收支,根据国家有关制度,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一)内蒙古煤炭工业协会依据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1、理事单位
企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20000元;事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2000元;其中,会长单位:企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100000元;事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10000元;副会长单位:企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50000元;事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5000元;
2、非理事单位
①企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10000元;事业会员每年收取会费1000元;
②个人会员视情况自愿交纳;
3、经济上有困难的会员单位,经申请,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减、免交会费。
(二)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交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一季度。新会员自入会当年交纳会费(上半年入会的交一年,下半年入会的交半年)。
(三)会费收据严格使用规定的统一收据。
(四)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单独设立会费收支账册,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并按受财政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会费的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开展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主要使用范围如下:
(一)协会办公费用和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
(二)协会开展业务发生的差旅费;
(三)协会组织的调研费用或课题经费;
(四)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支出。
有关开支标准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会费的支出严格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字制度。
有关开支标准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会费的支出严格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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