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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程序及提供的材料

一、设立煤炭经营企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八条;
2、《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第五、六条;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向盟(市)煤炭经营资格监管部门领取申请表。
2、申请单位凭填写完备的申请表及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向盟(市)煤炭经营资格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3、盟(市)煤炭经营资格监管部门根据合理布局规划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旗、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审批。
4、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对申报表、初审意见及提交的主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三、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
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铁路运输经营的煤炭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非经铁路运输经营的煤炭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非煤炭主产区和非主要集散地的煤炭零售企业或煤炭经营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煤炭加工企业有与其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加工设施,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4、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或煤炭加工场地证明材料。经铁路运输的企业储煤场地在3000平方米以上;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非经铁路运输的企业储煤场地在1500平方米以上; 非煤炭主产区和非主要集散地的煤炭零售企业或煤炭经营个体工商户储煤场地在500平方米以上;煤炭加工企业储煤场地在500平方米以上。
5、经铁路运输经营企业提供铁路发煤站台或专用线证明材料。
6、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使用证明材料。
7、必要的生产设施使用证明材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9、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批准文件。

四、经办人员
戚在成 白俊瑞
联系电话:0471-4824564

五、监督电话
0471-4824687 0471-4826495
 
 
 
  主办单位:内蒙古煤炭工业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 电话:0471-4825140
  协办单位:内蒙古煤炭工业协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395号煤炭大厦14层 电话:0471-3302502 330251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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